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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编辑:南杰卓玛
 
  根据《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果政办发〔2002〕25号),职能调整及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发布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拟定全州土地资源、矿产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土地管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标定地价评测;负责本地区土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初审;承办土地估价报告的备案工作。
  3、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计划、地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 
  4、监督检查全州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5、执行国家制定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组织并实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较大土地权属纠纷。
  6、组织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管理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交流。
  7、依法监督管理全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勘查、开采活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8、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对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9、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对外使用交流。
  10、地下水资源(不包括地热、矿泉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州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11、根据果字编办(2007)17号的通知,同意将州、县测绘工作职能划归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