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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地税局    时间:2017年11月19日    编辑:南杰卓玛
 

 

办理事项

耕地占用税

 

 

 

办理条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获准占用耕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办理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 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 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 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 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 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需提交

的资料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 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提供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

 

计税标准

果洛地区5元/平米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办理机构

县级税务机关

办理地点

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果洛州行政服务大厅(各县行政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办税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玛沁:09755958026甘德:09758304156达日:09758314113

班玛:09758322007久治:09758331721玛多:09758345035

投诉电话

0975595801409755958004

办结期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