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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程序
来源:    时间:2012年03月15日    编辑:多杰才让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
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
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许可时限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