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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民政局    时间:2017年08月20日    编辑:扎西多杰
 

办 事 指 南

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县级人民政府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需要提交材料

审批表、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调查报告、村委会公示材料、村委会评议材料、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办理机构

玛沁民政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

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长期

责任人

朱云甲

联系电话

8382416

投诉电话

8382402

办结期限

10天之内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