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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工商局    时间:2017年11月19日    编辑:南杰卓玛
 

办理事项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注销:

1. 被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撤销的;

2.依法责令关闭的;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证照。

需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收费标准

免费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机构

果洛州各工商局

办理地点

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陈虹霞

联系电话

18209756677

投诉电话

0975-8382424

办结期限

7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