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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国土局    时间:2017年11月16日    编辑:南杰卓玛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办理条件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禁止转让、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系合法取得;3、申请转让的用地涉及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4、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5、转让、出租后用作其他用途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定—发文并告知—办结

需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申请(原件3份);2、转让、出租方和受让、承租方身份证明,若系法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若系自然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提供原件查验);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3份,提供原件查验);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3份,提供原件查验);5、转让、出租双方签订的协议,继承或赠与公证书,法院判决书6、上级主管部门的出具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意见,股份制企业办理转让手续的出具董事会同意转让的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7、申请转让的用地涉及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8、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收费标准

(一)依法缴纳土地评估报告中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单位10/证、个人5/证、特制土地证书工本费 20/证。

(三)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2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千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13/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办理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暂行条例》第45、《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12条。

办理机构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

办理地点

大武镇团结路310号一号行政楼二楼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0975-8382829

投诉电话

0975-8382829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