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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国土局    时间:2017年11月18日    编辑:南杰卓玛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办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定—发文并告知—办结

需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独立宗地提供:《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宗地图(原件6份)、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批文(原件1份);按不同使用权类型分别提供:

划拨土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土地划拨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交地记录及交地红线图(原件1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按批文约定需用地验收的提交用地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

出让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记录及交地红线图(原件1份),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划拨转出让: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业、住宅之外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法院裁定土地过户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共用宗地提供:《土地登记查询记录表》(原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倒迁的提交倒迁协议、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继承的提交公证书;法院已裁定土地过户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其他特殊情况材料(原件1份)。

 

收费标准

(一)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单位10/证、个人5/证、特制土地证书工本费: 20/证。

(二)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2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千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13/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办理依据

《物权法》第182185187194条;《房地产管理法》第4748495051525962条;《担保法》第364142445961条;《土地登记办法》第36434445条。

办理机构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

办理地点

大武镇团结路310号一号行政楼二楼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0975-8382829

投诉电话

0975-8382829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