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果洛   政府信息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为公民服务 > 国土资源 > 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划拨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国土局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编辑:南杰卓玛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划拨审核

办理条件

1、供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指标。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定—发文并告知—办结

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原件3份);

2、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提供原件验证);

3、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提供原件查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属划拨用地申请的还应提供投资计划批复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3份,提供原件查验)。

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15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3条: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

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一)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单位10/证、个人5/证新版特制土地证书工本费: 20/证。

(二)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2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千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13/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办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第23条、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0条、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第4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5条、《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第3条。

办理机构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

办理地点

大武镇团结路310号一号行政楼二楼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0975-8382829

投诉电话

0975-8382829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无